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學院教職工調出、辭職流程圖
個人向所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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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辭職人員須提前一個月;申請調出人員需出具相關商調函、錄用通知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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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門和主管職能部門簽署意見并加蓋部門公章
教師須教務處簽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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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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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領導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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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學院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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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正式發(fā)文(具有高級職稱人員的辭職須由院黨委常委會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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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出、辭職人員到相關部門辦理離校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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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出、辭職人員在離校手續(xù)單相應欄目簽字或蓋章。申請調出人員的檔案由學院寄出,收到對方單位的調令后,正式辦理離校手續(xù);無接收單位的辭職人員應在學院批準辭職之日的一個月內到人事處辦理離校手續(xù),并將關系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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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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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為調出、辭職人員開具行政介紹信、工資介紹信(核減單)后,辭職人員即與學院解除聘用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