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展黨員主要流程
發(fā)布人:  發(fā)布時間:2014-04-04   動態(tài)瀏覽次數(shù):786

        

主要流程(共14項)

工作內容

注意事項

1.接收入黨申請書

入黨申請人向黨支部遞交書面入黨申請書

 

 

2.確定入黨積極分子

1. 黨支部了解申請人情況,聽取群眾意見

 

2. 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大會討論確定入黨積極分子

3. 建立入黨材料檔案

 

 

 

 

3.入黨積極分子培養(yǎng)考察

1.黨支部確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培養(yǎng)人聯(lián)系人

 

2.培養(yǎng)聯(lián)系人經常性的以個別談心、學習輔導、安排活動等形式對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yǎng)

3.入黨積極分子定期匯報思想并參加黨內有關活動

4.每季度(或每學期)填寫《中山大學學生要求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培養(yǎng)教育一年以上)

 

 

 

4.確定發(fā)展對象

1.黨支部聽取培養(yǎng)人及黨員、群眾意見

 

 

入黨積極分子需經一年以上時間的培養(yǎng)才能確定為積極分子。

2.對于政治面貌為共青團員的入黨積極分子,要經過團組織向黨組織推薦的程序

3.召開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大會討論確定發(fā)展對象

4.報院系黨委(黨總支)備案

5.短期培訓

1.院系黨委(黨總支)推薦發(fā)展對象到學校黨校培訓

 

 

學校黨校統(tǒng)一組織培訓。

2.發(fā)展對象必須獲得學校黨校頒發(fā)的結業(yè)證書才能發(fā)展入黨

 

 

6.入黨前各類材料的準備和審查

1.黨組織通過談話、查閱檔案、外調等形式進行政審

對于未婚且直接升學的發(fā)展對象,可采用查閱檔案的方式進行政審,填寫《中山大學綜合政審情況表》。

2.確定兩名正式黨員為入黨介紹人

3.發(fā)展對象撰寫《入黨自傳》

4.黨支部指導填寫《入黨志愿書》并進行審查

 

 

 

7.召開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

1.清點正式黨員到會人數(shù)

1.保證出席人數(shù)。如果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實到會人數(shù)不足應到會人數(shù)的一半,支部大會不能舉行;雖超過半數(shù),但缺席人數(shù)較多,一般也應改期召開。

2.發(fā)展對象匯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及其他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3.入黨介紹人匯報培養(yǎng)考察情況并表明態(tài)度

4.與會黨員發(fā)表意見

2.黨員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同意票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黨員的半數(shù),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黨員會前正式向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統(tǒng)計在票數(shù)之內。

5.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6.支部將黨員大會形式的材料報院系黨委

(黨總支)

 

 

 

 

 

8.上級黨組織審批

1.院系黨委(黨總支)對入黨材料進行審查

 

 

1.在支部大會通過接受預備黨員或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后,二級黨委(黨總支)、黨工委應在三個月內進行討論審批,如遇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六個月。

2. 院系黨委(黨總支)指派專人談話,并將意見如實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

3. 院系黨委(黨總支)經集體討論、表決的形式批準發(fā)展預備黨員

4. 院系黨委(黨總支)在《入黨志愿書》上填寫審批意見,并將結果通知支部和本人

5.預備黨員進行入黨宣誓

2.預備黨員的入黨時間應與支部大會通表時間一致。

 

 

9.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

1.預備黨員積極參加黨內組織生活,定期匯報思想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一般為一年。

2.黨組織定期與預備黨員談話并做好記錄

3.黨支部定期分析教育考察情況并作出鑒定

10.接受轉正申請書

預備期滿前,預備黨員提出書面轉正申請

 

11.轉正前的準備工作

黨支部征求入黨介紹人、黨員及群眾意見

 

 

 

12.召開支部大會討論預備黨員轉正

1.會議程序及表決方式與接收預備黨員的相同

1.如有不能按期轉正,需要進一步教育和考察的預備黨員,可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

2.將支部大會的決議填入《入黨志愿書》相應欄目,并將材料報院系黨委(黨總支)

2.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13.上級黨組織審批

1. 院系黨委(黨總支)經集體討論、表決的形式進行轉正審批

在支部大會通過黨員轉正的決議后,二級黨委(黨總支)、黨工委應在三個月內進行討論審批,如遇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六個月。

2. 院系黨委(黨總支)在《入黨志愿書》上填寫審批意見,并將結果通知支部和本人

 

14.入黨材料歸檔

將其《入黨志愿書》、入黨申請和轉正申請書、自傳、政審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