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堂藝局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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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堂藝局章程

壹、各子弟到局學習后,每逢端午、中秋給假三日,度歲時于封印家,開印日到局。凡遇外國禮拜日,亦不給假。每日晨起、夜眠,聽教學、洋員訓課,不準在外嬉游,致荒學業(yè);不準侮慢教師,欺凌同學。

貳、各子弟到局后,飲食及患病醫(yī)藥之費,均由局中給發(fā)?;疾≥^重者,監(jiān)督驗其病果沉重,送回本家調(diào)理,病痊后即行銷假。

叁、各子弟飲食既由藝局供給,仍每名月給銀四兩,俾贍其家,以昭體恤。

肆、開藝局之日起,每三個月考試一次,由教學洋員分別等第。其學有進境考列一等者,賞洋銀十元;二等者,無賞無罰;三等者,記惰一次,兩次連考三等者,戒責,三次連考三等者斥出。其三次連考一等者,于照章獎賞外,另賞衣料,以示鼓舞。

伍、子弟入局肄習,總以五年為限。于入局時,取具其父兄及本人甘結,限內(nèi)不得告請長假,不得改習別業(yè),以取專精。

陸、藝局內(nèi)宜揀派明干正紳,常川住局,稽查師徒勤惰,亦便剽學藝事,以擴見聞。其委紳等應由總理船政大臣遴選給委。

柒、各子弟學成后,準以水師員弁擢用。惟學習監(jiān)工、船主等事,非資性穎敏人不能。其有由文職、文生入局者,亦未便概保武職,應準照軍功人員例議獎。

捌、各子弟之學成監(jiān)造者,學成船主者,即令作監(jiān)工、作船主,每月薪水照外國監(jiān)工、船主辛銀數(shù)發(fā)給,仍特加優(yōu)擢,以獎異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