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外交部關于印發(fā)《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行[2001]73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總后勤部,武警總部,各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規(guī)范和加強臨時出國人員經費開支的預算管理,簡化核算手續(xù),經與有關部門研究,我們對《關于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財外字[1995]第250號)作了修訂?,F將修訂后的《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執(zhí)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函告財政部。
附件: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
二OO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
附件2:
各國家和地區(qū)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開支標準表